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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葫芦岛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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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兴城工会网 更新时间:2008-4-8 8: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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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工会: 为切实关爱女职工的生命健康安全,突出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进一步做好女职工安康保险工作,现将葫工女发[2008]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望各基层工会接此通知后,认真贯彻落实。 兴城市总工会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各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 关爱女职工的生命健康安全,开展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活动,是实施“维护女职工权益特别关爱”行动的重要内容。对于突出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增强广大女职工抵御妇科疾病风险能力,起到了重要作用,深受广大女职工的认可和欢迎。为了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使更多的女职工受益,市总工会要求全市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和广大女职工干部,积极行动起来,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自觉把开展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活动作为工会女职工组织为女职工解决实际问题,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行动,认真组织,精心部署。要利用多种渠道和不同形式,大力宣传开展此活动的目的、意义和作用,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要积极争得党政工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不断增强广大女职工的参保意识,提高普及率,扩大覆盖面,帮助更多的女职工筑起抵御女科疾病风险的坚实屏障。
附: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内容简述 葫芦岛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08年3月6日 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内容简述 每投保一份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20元,保险期间为一年。在保险期间,被投保人经诊断初次患原发性乳腺癌的,保险公司按每份投保金2万元给付;初次患原发性子宫癌、子宫颈癌、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的,保险公司按每份保险金1万元给付。此项保险,不受其它任何医疗保险机构赔付、补偿的限制和制约,一经发生,即可赔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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