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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1、任务:在全会工作中发挥统筹、协调、综合、平衡作用,参与政务、办好事务、搞好服务。 2、职责:①掌握全会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全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当好领导的工作参谋。 ②搞好文秘工作:(1)办理市总文件的草拟、修改、审核、制作、分发工作。(2)上级来文的收发、送批、转办、传阅、归档工作。(3)机关文印、机要、保秘工作。(4)档案的清理、立卷、归案管理工作。 ③负责市总党组会、全委会、常委会、主席办公室、经审会及其他主要会议会务工作,包括收集议题印发通知、草拟文件、会议记录、大会服务等。 ④负责市总的主要决定、决议和重要工作的催办和督查工作。 ⑤搞好市总机关各部室的综合平衡工作。协助领导处理好机关日常工作。 ⑥负责接待和外事工作。 ⑦负责机关财务和财产的管理工作。 ⑧负责市总机关的行政事务工作。 ⑨完成市总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3、职权:①对各部门(单位)以市总、市总办名义发出的文件进行审核修改。 ②统一安排文印、收发工作。 ③协调、平衡各部门(单位)组织的各种活动。 ④监督、检查机关保密工作。 ⑤统一管理,安排行政事务。 ⑥催办、督办市总的决议、决定和落实情况。
财务部: 1、任务:根据«工会法»和国家的统一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工作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工会核算的办法,财务管理的实施细则。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工会系统财务会计工作情况,组织管理工会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参与制定有关工会财务,会计工作的政策,规定。审核和批复下级工会的预决算,汇总所属下级工会的预决算和会计工作报表。组织工会财务人员的培训,组织财务竞赛,定期开展财务检查。组织经费收缴工作和资金调度工作,核算经费的收入和拟付使用业务,负责本级工会组织的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向本级工会代表在大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财务工作的文件起草。从工会财务的特点出发,全面为基层工会提供指导和服务。 2、职责: ①参与工会工作计划,事业发展计划,基建计划和有关经济事项处理的审查工作。 ②组织工会预决算的编审工作。 ③具体领导和组织全市工会系统的会计核销与会计监督工作及财务分析、财会检查工作。 ④合理地分配和调济资金。 ⑤保证本级工会组织资产的完整,不流失和有效使用。 ⑥指导监督基层工会执行国家和工会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3、职权:①提出市总工会本级的财务工作计划,编制预决算和会计报表。参与工会有关财务工作政策的制定和文件的起草。 ②审定基层工会的财务计划,预决算和会计报表,会签工会财务工作的有关文件。 ③指导检查基层工会的财务工作和资产管理工作。 ④指导、检查、监督基层工会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 ⑤按照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预算内各项支出,保证预算任务的完成,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交应缴经费。 ⑥对不符合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不讲究经济效益,不执行工会工作计划和事业活动计划,基建计划,不执行预算和违法乱纪行为有权制止和提出处理意见。
生产部: 1、任务:依据«劳动法»及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维护职工劳动权利,协调和监督用人单位依法组织安全生产活动,组织开展劳动竞赛,保护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 2、职责:①围绕全市各项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为市总参与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高层次决策提供依据。 ②按照国家实行的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管理体制,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和制度,依法实行群众监督。 ③指导下级工会围绕企业、事业生产经营目标,组织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活动,引导职工参与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④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发挥各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的作用,及时解决全市劳动保护工作出现的新问题。 ⑤指导下级工会围绕推进企业科技进步,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搞好班组竞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攻关等活动,使更多职工岗位成才,培养、选树和管理县级以上劳动模范。 3、职权:①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社会经济发展,调动职工积极性等方面的问题向市委、市政府、市总工会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②协助和监督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贯彻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地方性有关劳动保护文件的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③对下级工会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的组织、引导、协调、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④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监督检查劳动卫生安全设施和技术措施的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企事业的安全生产状况。 ⑤参与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审查验收工作。 ⑥监督检查国家及地区有关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执行状况。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因伤亡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对触犯刑律的责任者,有权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 ⑦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在监督检查中,对各种侵害职工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伤残保障等利益问题依法向企事业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解决。对拒不执行的建议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 ⑧有权对侵犯先进模范人物合法权益的人或事提出批评和处理意见。
文教工委: 1、任务:代表文教系统参与政府有关部门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进行决策,维护所属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所属工会组织的工作进行指导、服务。 2、职责:①在市总工会的领导下,检查基层工会工作。 ②负责与市总机关各部室协调,共同完成市总提出的工作任务,随时向市总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③负责主持召开所属基层工会主席会议落实市总、葫芦岛市文教工委工作部署,开展各种竞赛活动。 ④熟悉和掌握本系统工会工作的基本情况。 3、职权:①监督、检查、指导所属基层工会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和实施。 ②考核所属基层工会干部,向党委提出奖惩的建议。 ③参与文教卫生系统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制度的制定。
财贸工委: 1、任务:代表财贸系统参与政府有关部门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进行决策,维护所属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所属工会组织的工作进行指导、服务。 2、职能: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运方针,执行市总工会和上级财贸工会的有关指示、决议,完成财贸工委的各项任务。 ②创造良的外部环境,深入建设职工之家。 ③监督财贸企业落实«工会法»、«劳动法»、«公司法»、«企业法»认真贯彻执行“三个条例”。 ④关心财贸系统职工生活,努力为职工群众办实事,保护财贸系统职工的积极和创造性。 3、职责:①对财贸系统基层工会干部有奖励和通报批评权。 ②对财贸系统基层工会主席有政绩考评和建议撤换权。 ③有权参与本产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令、法规、政策、条例、制度的讨论与制定。 ④对财贸系统基层工会的经费有检查监督权。
组织部: 1、任务: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上级工会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指导全市各级工会的组织建设。 2、职责:①宣传、贯彻执行«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工会组织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关规定,推进各基层工会的自身改革和建设。 ②指导所属各基层工会做好发展会员、建立健全换届选举制度等工作。 ③负责新经济组织中的工会建设,依据劳动组织的变化,健全基层工会组织。 ④负责本级代表大会的筹备及组织工作,并负责办理有关事宜。 ⑤负责协管范围内的工会干部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工会积极分子的培训。 ⑥负责职工之家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 ⑦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促进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协调发展,负责评选、表彰先进工会干部和优秀工作积极分子的组织工作。 3、职权:①对新建工会组织进行指导、审批。 ②对基层工会换届选举的届期、程序、选举结果进行审批。 ③对市总工会协管范围内的基层工会干部,在奖惩、使用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④检查、指导基层工会的组织建设和职工之家建设工作。
民管部: 1、任务:主要承担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民主管理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2、职责:①宣传、贯彻、落实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评议、民主监督、推行厂务公开民主议事制度,外企工会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 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厂务公开制度、外企工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并检查、监督落实情况。 ③加强对基层的职代会,日常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制度等工作的调研和指导。 ④负责全市民主管理等方面工作的综合指导和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 ⑤指导基层对职工代表进行培训。 ⑥研究、探索、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厂务公开等方面的新机制。 3、职权:①检查督促基层工会建立民主参与、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协调机制。 ②对下级工会坚持和完善职代会、厂务公开制度、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③为市总及全市涉及职工民主权利等方面的决策、提供必要的依据,提出意见和建议。
法律部: 1、任务:代表本级工会参与本地区涉及职工权益方面的政策制定,建立和完善工会法律服务组织,提高工会法律专业人员素质,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2、职责:①依法参与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工作。 ②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③依法保护和规范基层工会组织的法人地位,抓好法人资格确认及日常管理工作。 ④指导基层工会组织搞好职工群众普法教育。 ⑤对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⑥做好职工来信来访接待与办案工作,为基层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 ⑦研究、探索、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协调劳动关系新机制,推进平等协商签定集体合同工作。 3、职权:①指导和帮助基层工会做好法律、信访工作。 ②参与全市涉及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劳动法律监督等方面的法规、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③独立行使或与行政执法部门、舆论监督部门,共同行使检查和监督有关职工利益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在全布贯彻实施情况。
生活保障部: 1、任务:通过职工救助体系,就业安置体系和生活福利体系,维护和保障职工生活的基本权利。 2、职责:①宣传党和政府关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相关的社会保障规定,调动职工参加改革的积极性。 ②参与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调查、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劳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住房等利益的政策。 ③深入调查研究,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扶贫解困、再就业、职工福利工作的新途径。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提高工作的实效性,使职工生活补充保障工作向社会化、制度、经常化发展。 ④负责温暖基金的管理。 3、职权:①受市总工会委托,参与全市涉及职工劳动工资、就业、分配保障等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代表职工群众提出意见和建议。 ②监督检查基层企事业单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线、职工困难救济标准线制度的落实情况。 ③指导、检查基层工会有关职工生活保障方面的工作。 ④协调解决职工有关就业分配、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的问题,对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的事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宣教部: 1、任务:负责指导基层工会通过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科学技术教育和群众性文体活动,维护职工的精神权益,不断提高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四有”职工队伍。 2、职责:①了解和掌握全市职工思想政治、科学技术教育及群众文化工作的信息和动态,并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②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全市职工思想政治、科学技术、群众文化等方面典型的推广工作。 ③负责指导基层工会结合实际,开展职工思想政治、科学技术、岗位技能教育,提高职工的政治觉悟,转变职工的择业观念,培养职工主人翁意识和爱岗敬业精神。 ④做好全市工会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有关报刊发行工作。 ⑤适时组织全市职工文艺和群体活动,陶冶职工情操。 3、职权:①指导、协调全市工会宣传教育工作,协调解决全市基层工会宣传教育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②在深入调整的基础上,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就职工精神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总工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③综合协调市总机关各部门对外宣传工作。④有权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检查基层工会的文化阵地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提出批评意见。
女工部: 1、任务:协调和监督有关女工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具体利益,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利益。提高女职工素质,充分发挥女职工的“半边天”作用。 2、职责:①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女职工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女职工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全市女职工工作,对基层女职工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服务。 ②参与市委、市政府有关女职工特殊利益方面政策的制定,并加强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监督工作。反映女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监督与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她们的实际问题。 ③开展符合女职工的愿望的、有特色的活动,努力提高女职工思想和文化技术素质。 ④培养选树女职工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她们的先进模范事迹,向有关部门推荐有才干的女职工,为她们平等竞争创造条件。 ⑤加强女职工组织自身建设,提高干部素质,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不断增强女职工组织凝聚力和吸引力。 3、职权:①受市总工会委托,参与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涉及女职工权益的政策、法规、制度的研究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②对全市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③选树女职工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退管办: 1、任务:根据党和国家“五个老有”工作方针的要求,履行管理、服务、维护、协调和教育等职能,维护全市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作用。 2、职责:①负责市退管会的日常工作,参与制定有关退休职工工作方面的政策、规定。 ②掌握退休职工管理工作的情况,反映退休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 ③指导基层建立健全退管组织的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④负责退休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退休职工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⑤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退休职工的生活状况,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3、职权:①指导、协调全市退管工作。 ②指导、管理、协调各级退管组织兴办经济实体。 ③依据有关规定收缴,管理和使用退休职工活动经费。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1、任务:兴城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直接面对基层工会困难职工群众,为困难职工提供困难帮扶、信访接待、就业服务“三位一体”的“一站式”服务。 2、工作职能: 三项职能:困难帮扶、信访接待、就业服务。 ①困难帮扶: 帮扶对象:兴城市基层工会所属会员困难职工。 帮扶条件:职工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因意外灾害,导致家庭生活暂时难以维继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当年考取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全日制国家重点院校,年度学费在5000元以上的;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所在单位没有基本医疗保险,且因经济能力所限对所属职工不能正常开展借款业务,无力对其实施帮扶的。 帮扶程序:困难职工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单位工会组织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后,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帮扶。 ②信访接待: 接待对象:兴城市基层工会所属会员困难职工。 信访形式: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电话等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请求。 信访程序:A登记信访事项,听取信访职工陈诉事实和理由,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处理结果。 B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处理信访事项。 C接受职工群众监督,让职工群众满意。 ③就业服务: 服务对象:下岗失业人员、离岗职工、初中以上毕业生、复员军人和转业军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劳动力和创业带头人。 具备条件:年满16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劳动能力。 服务内容:A为上述人员提供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咨询服务。 B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工作。申请培训和个人求职的人员应出具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再就业优惠证、技术等级证书等有效证件,并交付3张一寸免冠照片。 C为创业带头人提供相关服务。
经费审查委员会: 1、任务:承担市总工会内部财务审计和指导基层经费审查工作。 2、职责:①民主监督职责,对市总本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以及资产负债和效益情况进行审查、监督,促进工会事业发展。 ②客观公正职责,对市总本级和所属企事业单业的资产、负债和效益情况,以及经济活运进行检查,以确定其可信程度。没有经过工会经审会审计的财务报表、预决算不能生效,同时,对工会主要负责人进行离职审计。 ③求实评价职责,对市总本级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以及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促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经审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度建设、组织建设、经济决策、经济效益、财经纪律等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查明原因、如实评价。 3、职权:①有权对市总本级经费使用进行审计,对本级工会和基层工会违反经审规定的行为向党组建议进行纠正或经济制裁。 ②有权列席市总有关重要会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制定市总财务工作的有关规定。 ③有权对基层经费审查委员会开展工作实施指导,受市总党组委托,对市总机关经济负责人的离任进行审计。 |